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预通知》要求,为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四川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为做好我校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内各二级机构。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各1个,省教育厅实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校风、教风、学风正。
4.高度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积极筹措经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三、工作要求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各不超过1个候选人或团队。
2. 坚持向教育一线教师倾斜;重视班主任、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等的推荐工作,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向参与全国全省重点教育教学项目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曾获得过校级奖励的优先考虑。
3. 各单位充分发挥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小组、教授委员会、教师党支部的作用,由党政联席会对拟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廉洁廉政、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综合评议结果进行推荐。
4. 各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同时将拟推荐人选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5. 材料报送:2023年7月17日18:00前将本单位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及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34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udwjsgzb@scu.edu.cn。
联系电话: 85405390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表
附件2: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批表
附件3: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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