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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文章来源: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23年四川大学“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名额为5名,其中“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推荐名额为1名。

二、申报条件

1.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 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 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候选人,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候选人近三年内未获得宝钢教育奖

2. 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教师党支部和教师代表的作用,并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推荐。

3. 各单位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4. 材料报送:202362前将本单位推选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的《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34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udwjsgzb@scu.edu.cn


联 系 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 85405390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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