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1〕127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函〔2021〕2号)、《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钢教育基金会文件〔2021〕3号)等文件通知,现启动2021年度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021年度宝钢优秀教师推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岗在编教师。
申报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申报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具体参考附件2: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指标)
(三)宝钢优秀教师
申报条件: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结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年内已获得过宝钢教育奖的教师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选名额及时间
(一)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我校向四川省教育厅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各单位于5月31日(周一)下午17:00之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同时发送相应电子版至dwjgb@scu.edu.cn,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我校向教育部推荐1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各单位于6月16日(周三)下午17:00之前,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宝钢优秀教师
我校将推荐5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其中1人可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
各单位推荐出来的候选人于6月16日(周三)下午17:00之前登陆四川大学人事处主页上的“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2021年宝钢奖申报简表》,并将纸质版(附件4)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根据申报要求,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以上各奖项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候选人近三年内未获得相关奖项。
3.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教师党支部和教师代表的作用,并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推荐;
4.各单位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解释。
联系人:张同修 杜金霞 秦杨梅
联系电话:85405390
附件:
1.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指标
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
4.宝钢教育奖评审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27日
四川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明德楼347室
电话:028-85405390 邮编:6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