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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6日     文章来源: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班主任、高校名辅导员遴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35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推荐名额

面向我校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遴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三、推荐条

(一)基本条件。

1.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 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学识扎实,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 1次优秀等次。

4. 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其他条件。

1. 申报人选近5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 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临床带教等)。

2.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3. 非现任校级领导。

其中,名导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资格;

②近 3 年一直担任或从事研究生导师工作;

③所指导研究生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 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 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四)优先推荐情况。

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表扬或奖励的。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 由本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评议推荐。各单位在推荐时应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教师党支部和教师代表的作用,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

2. 各单位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3. 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遴选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盖章的公示结果扫描件PDF发送至邮箱:dwjgb@scu.edu.cn

过时未递交推荐候选人材料的,视作单位无推荐人选。

联系人:张老师  潘老师

联系电话:85405390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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