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校内推评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文章来源: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预通知》要求,为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四川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为做好我校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内各二级机构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各1个,省教育厅实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校风、教风、学风正。

4.高度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积极筹措经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三、工作要求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各不超过1个候选人或团队。

2. 坚持向教育一线教师倾斜;重视班主任、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等的推荐工作,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向参与全国全省重点教育教学项目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曾获得过校级奖励的优先考虑。

3. 各单位充分发挥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小组、教授委员会、教师党支部的作用,由党政联席会对拟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廉洁廉政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综合评议结果进行推荐

4. 各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同时将拟推荐人选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5. 材料报送:202371718:00前将本单位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34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udwjsgzb@scu.edu.cn


联系电话: 85405390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714

附件1: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表

附件2: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批表

附件3: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四川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明德楼347室
电话:028-85405390  邮编:6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