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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内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文章来源: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3〕3号)要求,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设“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以下简称“专题”)。学校高度重视,把本次专题作为我校教师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本次师德学习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及目标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丰富多样的专题学习资源,供教师自主选学,主要内容如下。

1.思想铸魂。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学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本课程认定2学时。

2.固本强基。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从业禁止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法律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本课程认定1学时。

3.以案促学。以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查处的严重师德违规问题为反面教材,深入学习掌握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升教师的规则意识,引导全体教师以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本课程认定1学时。

4.师德引领。学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优秀特岗教师等师德榜样和先进事迹,观看师德巡讲报告、精品影视作品,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本课程为拓展资源,只记录学习时长,不认定学时。

二、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选择相应学段(高等教育),实名注册后,进行报名参加学习。

专题包括学时课程和拓展资源。按要求选学学时课程并完成有关测试后,可获得认定4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提供教师学习的拓展性资源,不作学习要求。

三、学习时间及对象

学习时间:2023年6月6日—7月31日。

学习对象:全校各级各类教师各单位学习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全体职工人数的30%,其中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分管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党政办主任、人事干事等。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将专题学习与师德集中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加强工作统筹与协调。各单位于6月1612:00统计本单位参与本次专题学习的人员名单,将有关信息工号、姓名、职务等报送至教工部纸质版加盖学院党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jgb@scu.edu.cn)。基层单位应广泛动员,开展多种方式组织教师开展学习,用好数字学习资源,以适当方式检验教师学习成效,强化师德养成,于7月7日12:00将学习开展情况报告报送教工部邮箱(dwjgb@scu.edu.cn),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854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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